依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明的告诉》(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相关规定,由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申报的220千伏顺赤ⅠⅡ路等8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经我委审阅,拟赞同220千伏顺赤ⅠⅡ路等8条电力线路保护区依法划定。现公示如下,如有贰言,请于2024年11月26日内向福州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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